在买房的时候 ,大家常常会先交一些定金,然后在去交房屋的首付款。假如交了定金的话,置业顾问会给你一张定金的收据,那样定金的收据要怎么样开具呢?定金收据的格式又是哪种呢?
现在在签定正式的产品房的交易合同之前,开发商通常来讲都要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多种方法向买房人来收受定金。若是买房人不来和开发商签定合同或者双方对于合同条约没达成一致的建议,大部分的开发商的定金是不会退的。这种定金的有关约定,对于买房人来讲是极为不利的,使买房人在签约时会处于受制于别人的境地,买房人总是会在定金不给退的重压之下,不能不同意开发商的那些不平等的条约,我们的真实的意思自然也不够能体目前购房合同当中,有失合同的公平、公正的原则。
1、定金是否能退
2、定金的法律规定
好多的购房人觉得,购房的定金与其它的产品的买卖一样,就仿佛平时来购物一样,交了定金的话就是你这个东西要给我留着,我筹备买了,假如这件东西我不想要了,定金那样即使是我给你的一些赔偿。以此类推到房屋上,觉得一旦签订了产品房认购书,无论哪些原因房屋终没买成,定金就绝对不能返还了,有的人甚至自动舍弃了取回定金,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定金是可以退的。那样在哪些条件下定金可以退,哪些条件下定金不可以退?
《中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他们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需要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国担保法司法讲解》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出货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需要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到现在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讲解》、《产品房交易合同纠纷司法讲解》。部门规章有:《产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等。《中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需要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建设部的《产品房销售管理方法》规定:符合产品房销售条件的房产开发企业,在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约款性质成本的,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时,所收成本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的,房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成本。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交易合同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约等方法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担保的,假如因当事人一方缘由未能订立产品房交易合同,应当根据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置;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致使产品房交易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通过以上的剖析,大家了解退定金是有肯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约达不成一致建议可以退,另外,需要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协议,要想退定金需要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有的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是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法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拥有销售条件,因此任何状况下定金都可退,不需要做很多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3、怎么样退定金才能成功
总结:从现在的法律规定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含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譬如房地产商延迟交房超越肯定期限,购房人可以需要退房。另外,购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约定如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房子出货后在肯定期限内没办法获得产权证等退房条件。